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 - 历史高管履历
| # | 姓名 | 职位类型 | 介绍 |
|---|---|---|---|
| 1 | 林德良先生 | 董事 | 加盟管理人之前,林先生参与及负责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123)大型住宅及商业物业的投资策划及销售营销工作。自一九九二年加入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建」)后,林先生分别在城建投资开发部以及兴业房地产中介公司(越秀地产的附属公司)与越秀投资(香港地产)有限公司任高管,并于二○○三年至二○○五年参与及负责(其中包括)香港、澳门、法国及新加坡等物业的运营管理工作。二○○六年林先生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旗下的广州东方酒店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财务收益管理、酒店品牌拓展及旅游事务等工作。林先生持有中国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国土地估价师资格及国内房地产经纪人牌照。 |
| 2 | 区海晶女士 | 董事 | 区海晶女士为执行董事,彼自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担任管理人的副行政总裁,并自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为经理人负责人员之一。 |
| 3 | 李锋先生 | 董事 | 李锋先生为管理人非执行董事。 |
| 4 | 曾志钊先生 | 董事 | 曾志钊先生为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 |
| 5 | 陈志安先生 | 董事 | 陈先生为管理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
| 6 | 陈志辉先生 | 董事 | 陈先生为管理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 7 | 张玉堂先生 | 董事 | 张先生为管理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 | 陈晓欧先生 | 董事 | 陈先生为管理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 9 | 林德良先生 | 高管 | 林先生为管理人的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其中一名负责人员。有关林先生的业务及经验详情载于上文「董事」分节。 |
| 10 | 区海晶女士 | 高管 | 区女士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兼其中一名负责人员。有关区女士的业务及经验详情载于上文「董事」分节。 |
| 11 | 关志辉先生 | 高管 | 关先生为管理人的财务总监兼其中一名负责人员,负责管理人的财务管理工作。于二○○七年一月加入越秀集团前,关先生曾在两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任财务总监,彼于金融、会计和税务方面有逾二十五年经验。 |
| 12 | 尤泉女士 | 高管 | 尤女士任职管理人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负责管理人的物业资本改造工程的实施和监管,控制风险,专职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在二○一八年底加入管理人前,曾在太古汇(广州)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及在广州市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暖通空调负责人近十年;彼于二○一○年入职越秀地产,先后担任其下属公司技术设计部部长、设计工程部副总监、区域总监、项目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其在房地产行业的工程管理和运营管理方便拥有丰富经验,曾参与广州四季酒店等多个五星级酒店项目、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和太古汇等多个超高层写字楼和城市级多功能商业综合项目的管理工作。 |
| 13 | 戴佳楷先生 | 高管 | 戴先生为管理人酒店公寓业主代表,负责管理人的酒店公寓业主监管工作。于二○二一年加入管理人之前,戴先生曾在万豪国际酒店集团工作近八年,历任餐饮总监、驻店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参与高星级酒店筹开工作等工作,拥有丰富的酒店运营管理经验。 |
| 14 | 刘碧红先生 | 高管 | 刘先生任职管理人内控审计部总经理及兼任合规部副总经理,亦为越秀企业法务部法务副总监。负责审核营运及交易记录之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风险管理与监控;并负责中国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并为管理人经营及投资收购等活动提供中国法律支持;协助合规工作,确保符合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负责管理人的企业服务工作。刘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加盟GCCD集团,任职于法务部,曾参与越秀房产基金上市工作。 |
| 15 | 陈勇勤先生 | 高管 | 陈先生现任职管理人财务部总经理,负责管理人的财务、税务、资金管理工作。陈先生于二○○五年加盟GCCD集团,先后担任GCCD下属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其在房地产行业财务及审计方面拥有超过十五年经验。 |
| 16 | 余达峯先生 | 秘书 | 余先生为管理人的公司秘书及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兼任合规经理。余先生自二○○四年十月起担任越秀地产及越秀交通的公司秘书。二○二一年二月起亦担任越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626)的公司秘书。余先生自二○一四年一月及二○一七年二月起分别担任越秀企业的公司秘书及集团总法律顾问。于担任上述职位期间,余先生负责就(其中包括)企业管治及合规事宜向各董事会提供意见。余先生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获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彼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通过英国律师最终考试。余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四月获认许为香港最高法院律师。彼于一九九五年二月获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律师公会认许。余先生确认彼已于本年度接受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