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捷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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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0.hk)
市盈率-8.55市净率1.18股息率0%上市时间1993-12-09股价0.62港币涨跌幅-3.13%成交金额16.33万港币换手率0.09%市值1.76亿港币H股市值1.76亿港币总股本2.83亿H股本2.83亿每手股数1.00万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0.36%港股通持仓占H股比例0.19% (35.19万港币2026-05-12)
所属三级行业服装 (恒生) 市盈率30.65市净率5.30股息率4.50%恒生:非必需性消费纺织及服饰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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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捷环球(00330)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邱素怡女士董事

45岁,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二零年七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二一年一月起获委任为董事会代理执行主席,并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起调任为董事会主席。彼为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本公司一项慈善信托之受托人。邱女士在企业融资、证券法律事务及监管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向金融机构(包括私人及公众公司)、对冲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处理证券交易和合规事宜提供意见。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营运总裁PAKWilliamEuiWon先生的配偶。彼毕业于阿尔伯塔大学(UniversityofAlberta),持有法律博士学位,以及毕业于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University),持有最高荣誉文学学士学位。邱女士获准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并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大律师及事务律师。

2PAK William Eui Won先生董事

45岁,自二零二一年九月
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营运总裁。彼自二零二一
年十月二十六日起担任本公司临时执行总裁,直至二零
二二年三月一日起调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彼为董事会
辖下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
彼持有华盛顿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ofWashington
SchoolofLaw)之法学硕士学位(主修美国税务)、英属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ofBritishColumbia
FacultyofLaw)之法律博士学位及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文学院(UniversityofBritishColumbiaFacultyofArts)之经济及商业学位。PAK先生为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彼
为邱素怡女士(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配
偶。PAK先生为资深行政人员并于营运和管理方面拥有
丰富经验。彼在金融服务及基金管理行业之领先公司拥
有逾十年经验并取得成功的职业生涯。彼的行业专业知
识亦包括科技、替代能源、采矿及地产。彼于识别及重
振表现不佳领域以及推动理想成果同时确保可持续性增
长方面经验丰富。在开始从事金融行业之前,PAK先生
曾任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Case)纽约及香港办事处
之投资基金业务律师。彼于成立及代理美国及国际私人
投资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在加入伟凯律师事务所之
前,PAK先生于一间大型国际公司三藩市办事处之并购
部门工作,提供有关并购、重组及分拆的交易税务谘询
服务。

3SCHLANGMANN Wolfgang Paul Josef先生董事

71岁,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辞任。彼于辞任前,曾为董事会辖下常务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为顾问及曾担任欧洲复兴主席兼董事会高级顾问。彼持有德国波鸿大学(Bochum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SCHLANGMANN先生在时装行业拥有逾40年经验,且拥有成功的品牌振兴策略的丰富经验。彼在创立自己的服装和采购服务业务之前,曾在s.Oliver亚洲及s.Oliver土耳其出任行政总裁。

4STRIPPOLI Anthony Nicola先生董事

51岁,于二零二四
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已辞任,由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营业时间结束起生效。彼于辞任前,曾为董事会辖下常务委员会成员。彼曾为Esprit美洲的营运总裁。彼于全球服装时尚品牌拥有三十年零售及营销经验,包括于SaksFifthAvenue担任买手、于Bally担任国际营销经理及于DieselUSA担任北美销售副总裁。彼亦担任Scotch&Soda北美地区的总裁,专注于该荷兰品牌在美国市埸的扩张。在加入Esprit前,STRIPPOLI先生于纽约市的G-IIIApparelGroup旗下CalvinKleinJeans担任销售副总裁。STRIPPOLI先生于一九九五年毕业于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荣获市场及国际商业理学学士学位。

5WRIGHT Bradley Stephen先生董事

59岁,自二零二一
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为董事会辖下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成员。彼拥有33年的香
港警务处任职经验。WRIGHT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当
时的皇家香港警察部队作为督察,并在达到规定的退休
年龄时达致总警司的职级。
在彼早期的职业生涯,WRIGHT先生曾担任多个一线警
察职务,如巡逻指挥官、警察机动部队小队队长、分区
助理指挥官及警察总部的高级督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
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WRIGHT先生在调往九龙内部调
查科之前在培训和专业发展领域工作。在彼职业生涯
的最后十年,WRIGHT先生担任多个指挥职位,领导接
近1,200名警察,包括旺角区水警港外区指挥官、总警
司支援及地区指挥官,任职由二零一八年起直至退休为
止。在彼的职业生涯中,WRIGHT先生屡获嘉许,并获
颁五项指挥官嘉奖,一项专员嘉许奖,并于二零二一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授勋名单中获颁警察荣誉奖章
(「警察荣誉奖章」)。WRIGHT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LondonUniversitySchoolofOrientalandAfrican
Studies),并持有历史及政治荣誉学士学位。由于致力
终身学习,彼一直持续学习,不仅完成各种培训而且表
现出色,包括(仅举几例)香港科技大学领导力和公共
政策课程,毅伟商学院(IveyBusinessSchool)-高级
公共政策和管理,多变环境中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和公共
部门问责制,以及密歇根大学战略创新。

6钟国斌先生董事

61岁,于二零二零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已辞任,由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营业时间结束起生效。彼于辞任前,曾为董事会辖下审
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钟先生
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获委任为香港中文大学(「中
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客座教授,及自二零二三年九月
一日获委任为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客座教授。彼自
一九八八年初起一直负责钟伟明织造厂有限公司的业务
管理。于二零二二年初,彼作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成
立了香港碳贸易中心(「香港碳贸易中心」)。香港碳贸
易中心帮助各种规模的工业公司如何减少碳排放,以应
对全球气候变化。钟先生亦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包括香
港制衣同业协进会有限公司永远荣誉会长、香港中华
厂商联合会名誉会董、新界总商会会务顾问、香港特别
行政区(「香港」)教育局服装业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主
席以及金融发展局(「金融发展局」)碳市场机会工作组
成员。彼亦为第五届及第六届香港立法会(纺织及制衣
界)议员,及于二零零五年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九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钟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取得苏格兰RobertGordon’sInstituteofTechnology(现称为RobertGordon
University,Aberdeen)工料测量学士学位,并于一九
八八年五月取得英国苏格兰斯特林大学(Universityof
Stirling)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彼为广州基
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
七月起,彼一直为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60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自二零二零年四月起,彼
亦为梧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3)之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起担任创天传承集团
有限公司(前称为乐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9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

7GILES William Nicholas先生董事

62岁,于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已辞任,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彼于辞任前,曾为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为LeeLawFirm高级顾问。GILES先生拥有逾30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并作为大型商业诉讼、破产事务、重组及监管调查方面的专家。GILES先生参与最高法院和上诉庭有关民事欺诈、商业诈骗、金融服务、雇佣、商业合同及股东纠纷等多宗案件。GILES先生亦担任70多间公司的清盘人,以及自二零二一年二月起担任蓝河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保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9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GILES先生于一九八七年获准英国及威尔斯律师资格及于一九九零年获准香港律师资格。在此之前,GILES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取得谢菲尔德大学(TheUniversityofSheffield)法律学士学位(荣誉学位)。

8夏其才先生董事

68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已辞任,由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营业时间结束起生效。彼于辞任前,曾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夏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于金融及银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现时或/及曾经担任香港多间私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彼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
夏先生目前为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彼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担任国际娱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9刘行淑女士董事

60岁,自二零二一年一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出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成员。刘女士于消费品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奢侈品零售消费行业。刘女士拥有丰富零售行业经验,涉足大中华、亚太地区、美国、日本、欧洲及印度等主要地区市场,彼亦于政府事务、政策及法规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刘女士现任DFSGroupLimited(「DFS」)之重要的战略中国市场的首任总裁。彼负责监督DFS在中国大陆的所有营运,包括深圳免税xDFS海口观澜湖免税购物城(由DFS与深圳免税集团合作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开业)。在加入DFS之前,彼在领先奢侈珠宝商DeBeersForevermark工作13年,自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间担任首席执行官(除中国以外的全球职位)。彼曾在香港BostonConsultingGroup工作,担任香港路易威登(LouisVuitton)的采购经理副总裁,并担任台湾LVMHWatchesandJewelry总经理。刘女士于一九八六年取得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ofIllinois)芝加哥分校文理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0劳建青先生董事

68岁,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劳先生为一名特许公认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于一九八零年加入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并于一九八八年担任合夥人,直至彼于二零一六年退休为止。彼曾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间担任德勤香港主席,以及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间担任德勤中国主席。彼于提供审计、财务谘询、重组、破产、并购及首次公开发行服务方面拥有40年的专业经验。
劳先生为香港理工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麦理浩复康院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香港珠海学院校务委员会委员、香港艺术发展局基金委员会委员、香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及M+博物馆财务委员会成员。彼为众安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曾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九年间担任香港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彼曾为香港中文大学伍宜孙书院院监会成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河北省委员、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顾问,以及香港玛丽医院及赞育医院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劳先生曾于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间担任比速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现称为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72)主席兼执行董事。彼亦曾于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间担任RadissonHospitalityAB(该公司曾于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11余仲良先生董事

54岁,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起生效。彼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余先生在审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彼持有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文学硕士学位。
余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授权监事。彼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税务学会特许税务师及香港执业会计师。彼亦为财务汇报局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余先生为李志辉•余仲良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彼于二零二二年获颁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
余先生目前为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07)、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2)、蓝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98)及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8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四家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12廖翠芳女士董事

52岁,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二月起生效。彼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廖女士持有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文学硕士学位。廖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士,于香港会计及公司秘书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廖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期间曾任南岸集团有限公司(「南岸」,其股份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除牌,之前股份代号:00577)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分别担任意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585)及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22)之公司秘书。
于廖女士担任南岸(该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且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酒店营运、承建管理、物业发展管理及物业投资)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在一名债权人就一份定期贷款融资协议中的债务及其项下应计利息合共约700万港元,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向百慕达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针对南岸的呈请后,南岸被发起强制清盘程序。南岸资不抵债及无法支付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