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2766.sz)
市盈率299.77市净率4.21股息率0%上市时间2015-06-11股价5.61涨跌幅-1.41%成交金额1.58亿换手率3.29%市值48.44亿A股市值48.44亿流通市值47.97亿自由流通市值30.35亿总股东人数4.77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6.36万总股本8.63亿流通A股8.5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9.02%陆股通持股占流通A股比例0.57% (2,955.13万2025-12-31) 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15.15% (3.70亿2026-01-23) 实际控制人类型肖行亦 (自然人) 2025 年报 公告日期2026-03-242025 年报 业绩预亏
所属三级行业IT服务 (申万) 市盈率-565.90市净率4.49股息率0.42%申万:计算机计算机应用IT服务申万2021版: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电气系统国证:可选消费汽车与汽车零配件汽车零配件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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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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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2-08-25上海嘉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上海嘉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粤0305民初13448号。被告股权纠纷1,139.34万------
22022-08-25共计301名投资者本公司共计301名投资者就与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粤03民初4067-4075号等。被告其他原因2,531.83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2022-08-25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凯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阿尔维斯电子有限公司、林建梅、邹小亮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与惠州市凯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阿尔维斯电子有限公司、林建梅、邹小亮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1,186.13万--2022-08-25:已判决。----
42022-08-25惠城区兴润模具加工部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惠城区兴润模具加工部就与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3.66万--2022-08-25:已判决。----
52022-08-25惠州市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就与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219.86万--2022-08-25:执行和解。----
62022-08-25惠州市恒昌鑫模具有限公司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惠州市恒昌鑫模具有限公司就与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6.01万--2022-08-25:已判决。----
72022-08-25惠州市晶峰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晶峰电子有限公司就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2022-08-25:已判决,判决如下:驳回起诉。----
82022-08-25深圳市成双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成双设备有限公司就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往来款纠纷15.12万--2022-08-25:已判决。----
92022-08-25王辉李贤彩、肖行亦、本公司(第三人)、马勋贤(第三人)王辉就与李贤彩、肖行亦、本公司(第三人)、马勋贤(第三人)不当得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方其他原因----2022-08-25:已判决。----
102022-08-16共计94名投资者本公司等共计94名投资者就与本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5209、6122、1655、2674-2677号等。被告其他原因1,789.53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2022-08-16施敏芳本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施敏芳就与本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5209号。被告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8-16:(2021)粤03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施敏芳赔偿投资损失43,696.73元;2、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施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122022-04-27共计71名投资者本公司等共计71名投资者就与本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6122号、(2022)粤03民初296、297号等。被告其他原因1,639.97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022-02-17俞龙华等3人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俞龙华等3人就与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4110、5192、5212号。被告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4110、5192、5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吴文兴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6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被告郭小宝、黄子龙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5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被告邓庆明、林晓罡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被告邓先海、谌勇超、郑晓明、苏奇木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1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被告童方义、蔡春喜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3%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被告魏丙奎、魏有国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1%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驳回原告俞龙华等3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142022-02-17共计36名投资者本公司等共计36名投资者就与本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5175、5181-5184、5192、5201、5205、5212、5299号。被告其他原因853.66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8-16:(2021)粤03民初5181-5184、5201、5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2-02-17:(2021)粤03民初5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刘天奇赔偿投资损失;(2021)粤03民初51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于欣然、王娟、李磊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钟贵荣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欣然、王娟、李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欣然、王娟、李磊其他诉讼请求。----
152022-02-17刘更宏本公司等刘更宏就与本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3687号。被告其他原因15.39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刘更宏赔偿投资损失。----
162022-02-17廖慧等11人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廖慧等11人就与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3683-3686、3688-3694号。被告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3683-3686、3688-3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廖慧等11人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钟贵荣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廖慧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廖慧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172022-02-17张华国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张华国就与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3259号。被告其他原因18.74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张华国赔偿投资损失153,986.56元;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吴文兴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6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被告郭小宝、黄子龙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5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被告邓庆明、林晓罡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被告邓先海、谌勇超、郑晓明、苏奇木分勋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1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被告童方义、蔡春喜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3%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被告魏丙奎、魏有国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张华国所负债务的1%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驳回原告张华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182022-02-17王超等8人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王超等8人就与本公司、肖行亦、叶玉娟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3679、3808、4484-4489号。被告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3679、3808、4484-4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应向原告王超等8人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王超等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192022-02-17高少华、贾丽本公司等高少华、贾丽就与本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粤03民初3743号、3820号。被告其他原因----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2-17:(2021)粤03民初3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高少华撤回起诉处理;(2021)粤03民初38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贾丽撤回起诉处理。----
202021-12-10许凌鹂等7名投资者本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许凌鹂等7名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5180、5205、5210号。被告其他原因39.32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8-16:(2021)粤03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芳赔偿投资损失79,995.20元;2、驳回原告徐芳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12-10:(2021)粤03民初5180、52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二、驳回原告郭秀花等6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及被告本公司按比例分担。----
212021-07-31东莞市品博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惠州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品博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就与惠州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10.68万--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执行完毕。----
222021-07-31惠州市富升工贸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富升工贸有限公司就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3.81万--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提起上诉。----
232021-07-31惠州市富升工贸有限公司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惠州市富升工贸有限公司就与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往来款纠纷23.58万--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提起上诉。----
242021-07-31深圳市永和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永和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就与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往来款纠纷43.23万--2021-07-31:已判决。2021-07-31:执行完毕。----
252021-07-23郭秀华等共47名投资者本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郭秀华等共47名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4、3809-3820、3822号)。被告其他原因1,156.45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8-16:(2021)粤03民初3802、4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索菱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被告肖行亦、叶玉娟分别对上述第一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12-10:(2021)粤03民初1544、2538、3739-3742、3744、3809-38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各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二、驳回原告郭秀花等1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及被告本公司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