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 (已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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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000150.sz)
市盈率-0.60市净率-0.63股息率0%上市时间2000-08-07股价0.51涨跌幅-5.56%成交金额1,187.00万换手率2.89%市值4.48亿A股市值4.48亿流通市值4.11亿自由流通市值2.95亿总股东人数5.16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5,722.00总股本8.78亿流通A股8.06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9.48%实际控制人类型刘绍喜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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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000150)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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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1-06-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其他被申请人广东省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其他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达(2021)深国仲受1640号文件。被申请方借款纠纷--2021-09-10:(2021)深国仲裁164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向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偿还《额度授信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0元,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0,040,000元,合计90,040,000元;2、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向申请人偿还《额度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61,999,900元,利息(包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9,189,142.86元,合计281,189,042.86元;3、确认申请人对其他被申请人持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享有质权、抵押权,有权以处置质押股票、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宜华健康所欠申请人的垫款及借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4、其他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前述第一项裁决中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982,52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2022-07-05: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人。2021-09-10:宜华健康已于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03执7221号。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