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600072.sh)
市盈率-14.17市净率1.78股息率0.26%上市时间1997-06-03股价11.47涨跌幅-0.86%成交金额7,521.95万换手率0.60%市值172.35亿A股市值172.35亿流通市值124.26亿自由流通市值92.69亿总股东人数12.58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7.37万总股本15.03亿流通A股10.83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57%陆股通持股占流通A股比例0.69% (9,149.38万2025-09-30) 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A股市值比例4.03% (融资余额5.03亿融券余额233.83万2025-12-22) 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实际控制人类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风电设备 (申万) 市盈率64.79市净率2.08股息率0.78%申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风电设备申万2021版:电力设备风电设备风电零部件国证:工业工业品电气部件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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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600072)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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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11-17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就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下达《传票》(2021)陕0581民初3178号。合同纠纷----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2022-01-28:《民事调解书》((2021)陕0581民初3178号),调解如下:一、被告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中国国际丝路中心工程款(含税)3,160,762.68元,韩城·绿地中心工程款(含税)10,536,350.31元,合计共欠原告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含税)13,697,112.99元;以上工程款被告分四次支付,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3,80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00元;下余4,397,112.99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付款进度,于被告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每次付款前给被告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与被告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代原告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239,971元,由原、被告各承担119,985.5元。该119,985.5元由被告从本调解书第一条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中扣除;等。----
22021-02-27本公司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王押芳、徐江、顾凤祥、洪卫星本公司就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王押芳、徐江、顾凤祥、洪卫星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合同纠纷3,737.14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10-30:《民事判决书》((2021)新01民初125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本公司要求被告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37,371,432.55元的诉讼请求;2、驳回原告本公司要求被告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本公司对被告王押芳、徐江、洪卫星、顾凤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657.16元(原告本公司已预交),由本公司负担。2023-01-31:《民事判决书》(2022)新民终9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657.16元(本公司已预交),由本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2-04-20: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