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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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23.hk)
市盈率-0.10市净率-1.07股息率0%上市时间2002-06-21股价0.02港币涨跌幅0%成交金额1.45万港币换手率0.03%市值5,031.20万港币H股市值5,031.20万港币总股本26.48亿H股本26.48亿每手股数2,000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6.48%
所属三级行业电子零件 (恒生) 市盈率28.09市净率2.10股息率0.73%恒生:工业工业工程电子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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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控股(02323)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李永军先生(「李先生」)董事

55岁,曾为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彼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李先生主要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向董事会提供业务战略及管理意见。李先生于企业策略决策及公司管理方面具有逾二十年工作经验。彼现任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永新华控股」)董事长。永新华控股由李先生创立于二零零三年,其为综合多功能企业,并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之合作夥伴。其主要业务包括于金融机构之股权投资、文化行业整合及创新发展、发展及建设文化业园区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十月,李先生担任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一间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727))之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于二零一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李先生为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
李先生亦担任全球希望联合会亚洲区主席、「一带一路」丝路规划研究中心副主席、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
李先生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取得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于二零零一年七月在中国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于本报告日期,李先生拥有624,960,000股股份的实益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约23.60%。李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永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永新华集团」)全部已发行股份之唯一实益拥有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于永新华集团拥有624,96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3.60%。李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之权益及淡仓之详情已于本年报第138页董事会报告中题为「董事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段落披露。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新服务合约,以取代与本公司订立之先前的服务合约,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彼于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按相同条款及条件根据新服务合约续期,除非由其中一方可向另外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及膺选连任。彼之酬金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授权,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后由董事会批准,并已参考彼于本公司担任之职务及责任及当前市况,及须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进行检讨。根据与本公司先前的服务合约,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并有权收取约78,571港元的年度酬金。根据新服务合约,李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约2,102,214港元的年度酬金及酌情花红,该金额乃参照李先生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集团于有关财政年度的业绩等多个因素予以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除因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担任非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起担任董事会主席)所产生之关系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及并无其他有关调任的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2邢梦玮女士(「邢女士」)董事

34岁,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加入本集团为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邢女士也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邢女士身为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及若干联营公司之董事。
邢女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获得中国北方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四年七月获得香港城市大学商务资讯系统理学硕士学位。于2023年9月获得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并自2023年11月起成为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邢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加入本集团。彼目前为融科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董事及负责人员,该公司主要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邢女士于资产及投资管理拥有逾九年工作经验。于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邢女士曾任智联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之助理副总裁(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彼主要负责协调及执行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移民业务及海外业务谘询。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四月,邢女士曾任NPlusCapitalLimited之投资总监,该公司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其后彼亦曾任亿泰资本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负责人员,该公司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累积投资管理、管理投资项目及提供投资建议之经验。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起,邢女士担任淮北绿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业务,该公司之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450)。
邢女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为负责人员,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彼亦为理财顾问师协会之认证理财顾问师。
邢女士已就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初步为期三年,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按相同条款及条件自动续期,除非由其中一方可向另外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服务协议,邢女士有权收取约1,590,000港元的年度酬金,该酬金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获董事会通过增加即日生效。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邢女士须于彼等获委任后之首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邢女士享有之董事酬金由董事会厘定及批准,惟须经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该职位的市场价格、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该董事之资格、经验以及于本集团之职责和责任,以厘定董事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邢女士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除因担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所产生之关系外,邢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邢女士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及并无其他有关调任的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3卓可风先生(「卓先生」)董事

72岁,为董事会执行董事。卓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辞任董事会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卓先生于印刷线路板行业有逾30年经验,并曾参与中国房地产发展及其他高科技产品业务。卓先生曾于多家跨国企业担任财务总监及管理职位,该等企业之业务范围遍及计算机相关产品、应用系统、汽车及农业设备、船只维修及油井建设、商业表格印刷及印刷线路板生产。卓先生分别自一九八零年、一九八一年及一九九零年起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
卓先生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初步固定任期三年,并将于其后继续,每次由紧随当时服务协议年期届满当日开始续期一年。有关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少于六个月书面通知而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及膺选连任。有关卓先生之酬金及表现花红已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授权,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后由董事会批准,并已参考彼于本公司担任之职务及责任及当前市况,及须由薪酬委员会不时进行检讨。根据与卓先生订立之服务协议,于本年度彼有权收取约5,062,586港元之全年酬金,包括实物房屋利益。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前,卓先生为前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一。彼亦为InniInternationalInc.(亦为前主要股东之一)之董事及股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卓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并无于过去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除因担任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辞任前担任董事会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成员)所产生之关系外,卓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卓先生并无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之权益及淡仓,且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卓先生之事宜须呈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4孔扬先生(「孔先生」)董事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 二十六日辞任)

44岁,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辞
任前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加
入本集团,担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并于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辞任。
孔先生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取得加拿大麦玛
斯达大学文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取
得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孔先生目前为深圳融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融科」,本公司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及基金
副总裁。孔先生在基金及投资管理方面已累积
逾17年工作经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二零一
零年一月,孔先生曾担任深圳市朗钜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之公司)主席助
理以及投资及融资部高级经理,主要专注于物
色投资项目、制定投融资计划以及对目标项目
进行尽职审查及分析。自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
零一三年九月,孔先生曾担任深圳市友赢投资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之公司)首席
投资官,主要负责制定、执行分析及实施投资
项目及策略发展。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二
零年十二月期间,孔先生先后担任深圳新莱源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基金
业务之公司)副总裁及执行总经理、深圳深信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业务及财富
管理之公司)副总裁及副总经理以及北京稳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并购基金业务之
公司)并购投资部总经理,主要负责基金成立、
结构及管理。
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及二零一六年九月,孔先生
分别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出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以及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之AMAC基金从业人员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孔先生目前为深圳市侨
联青年委员会之委员会成员。
孔先生已就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
协议,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起初步为期三
年,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按相同条款及条件自动
续期,除非由其中一方可向另外一方发出不少
于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服务协
议,孔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额外薪
酬,此决定乃基于本公司组织细则,孔先生须
于彼等获委任后之首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
选连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
及重选连任。孔先生享有之董事酬金由董事会
厘定及批准,惟须经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薪
酬委员会建议,并参考该职位的市场价格、本
公司的薪酬政策、该董事之资格、经验以及于
本集团之职责和责任,以厘定董事酬金。于二
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
日期间,孔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人民币
465,5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孔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
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
过去三年内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
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
事职位。除因担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执行委员
会主席所产生之关系外,孔先生与本公司任何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概无任何关连。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孔先生于
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
或淡仓,及并无其他有关调任的资料须根据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
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5刘斐先生(「刘先生」)董事

52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加入本集团。现任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
刘先生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刘先生于一九九四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七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企业金融学硕士学位。
刘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加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刘先生担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
加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刘先生为方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418)及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618)之集团财务总监及合资格会计师,该两间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刘先生曾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为未来世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572)之执行董事。刘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辞任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19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除牌。自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刘先生为华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33)之非执行董事。亦自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担任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78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一九年四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为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23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获委任为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15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股份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及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起获委任为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18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刘先生并获委任为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416)之公司秘书,该公司股份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生效。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刘先生担任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退市之前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219)。
刘先生已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订委任书,初步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任期自当前委任任期届满后次日起自动续期三年,除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本公司于初步任期期末届满或其后之任何时间送达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及膺选连任。
于本年度,刘先生有权收取2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应付刘先生之董事酬金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授权,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后,经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担任之职务及责任及当前市况后批准,并须由薪酬委员会不时进行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除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所产生之关系外,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亦无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之权益或视作权益及淡仓,且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刘先生之事宜须呈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6麦国基先生(「麦先生」)董事

38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加入本集团。现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他已(i)由提名委员会主席调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及(ii)由薪酬委员会成员调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麦先生在多家专门从事香港及中国首次公开发售及公司集资的国际投资银行拥有逾十年证券销售及交易以及资本市场谘询的经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十一月,彼于一间金融服务公司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担任实习生,主要与亚洲央行交易多种高评级企业及政府债券。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彼亦于金融服务公司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经理,主要为亚洲的上市公司及高净值人士从事一级及二级市场股权集资活动。由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彼于中泰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一间企业财务顾问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及股票资本市场部主管。彼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资本市场顾问服务以及营运及管理股票资本市场业务平台。自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止期间,彼担任东吴证券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前称为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执委兼投资银行部主管。彼负责管理投资银行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保荐业务,债务及股本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
麦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五月起为WIHarperFundVIIILP(主要从事健康保健及技术行业的企业资本投资)的有限合夥人。
麦先生现为立高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47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股份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麦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于英国伦敦帝国学院取得应用商业管理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并其后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取得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学位。
麦先生已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订委任书,初步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生效。任期自当前委任任期届满后次日起自动续期三年,除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本公司于初步任期期末届满或其后之任何时间送达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及膺选连任。
于本年度,麦先生有权收取2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应付麦先生之董事酬金待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授权,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后,经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担任之职务及责任及当前市况后批准,并须由薪酬委员会不时进行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麦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除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所产生之关系外,麦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连,亦无在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之权益及淡仓,且并无任何其他有关麦先生之事宜须呈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7徐鑫炜先生(「徐先生」)董事

39岁,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
酬委员会之成员,均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
日起生效。
徐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获得中国上海交通
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于二零一零年五月获
得美国密芝根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并于二
零一一年十一月获得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
位。
徐先生于金融及投资管理拥有逾十年工作经
验。过去八年间,徐先生曾于不同公司担任分
析员及投资经理,专注于战略研究、基金管理
及投资以及相关职责。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
零一九年八月,徐先生曾任建银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之副总裁,彼主要负责二
手市场交易以及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执行,
包括债券、可换股债券及上市公司之私募以及
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于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
零二一年九月,徐先生曾任轩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之投资总监及负责人员,累积基金管理之
经验。于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徐先生曾任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之投资组合经理,专注于投资谘询以及交易开
展及结构。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加入长桥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主管。
徐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为代表,可
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徐先生已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初步
为期三年。任期自当前委任任期届满后次日起
自动续期三年,除非由其中一方可向另外一方
于初步任期期末届满或其后之任何时间发出
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委任
书,徐先生有权收取2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
其乃根据本公司组织细则,徐先生须于彼等获
委任后之首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并
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
任。徐先生享有之董事酬金由董事会厘定及批
准,惟须经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建
议,并参考该职位的市场价格、本公司的薪酬
政策、该董事之资格、经验以及于本集团之职
责和责任,以厘定董事酬金。徐先生已确认,
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
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
过去三年内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
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
事职位。除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各自之成员所产生之关系外,徐先生与本公司
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连。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
生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
权益或淡仓,及并无其他有关调任的资料须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
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