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贤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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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922.hk)
市盈率9.15市净率0.28股息率9.65%上市时间1999-12-21股价0.11港币涨跌幅1.79%成交金额6.81万港币换手率0.03%市值2.53亿港币H股市值2.53亿港币总股本22.21亿H股本22.21亿每手股数1.00万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0.70%
所属三级行业其他支援服务 (恒生) 市盈率35.42市净率2.27股息率1.89%恒生:非必需性消费支持服务其他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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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00922)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施华先生董事

73岁,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分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担任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施华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担任行政总裁。
施华先生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七年间在浙江汽校宁波分校担任老师。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零年间,施华先生在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负责民政厅办公室日常事务。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六年间,施华先生在杭州富安刺绣服装厂担任厂长一职,全面主持日常事务。于一九九六年,施华先生成立浙江富安移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彼全面主持本公司之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于一九九九年,施华先生成立浙江安贤园,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于二零零七年,彼辞任浙江安贤园总经理职位但仍然留任董事长。自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施华先生为浙江省殡葬协会会长。彼目前为浙江省殡葬协会顾问。
施华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俊先生之父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本年报日期,施华先生于合共1,299,325,616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8.49%)中拥有权益,及为本公司主要股东。1,299,325,616股股份中1,273,530,616股股份由MasterPointOverseasLimited(「MasterPoint」)持有,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施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施华先生被视为于MasterPoint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1,299,325,616股股份中之余下25,795,000股股份由施华先生以个人权益持有。

2施俊先生董事

43岁,分别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施俊先生担任浙江富安移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公司业务拓展。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施俊先生担任杭州好乐天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业务营运。于二零零七年,施俊先生担任浙江安贤园助理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及一般业务策划工作。自二零零八年起,彼成为浙江安贤园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日常事务。彼现为浙江安贤园之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起,施俊先生亦分别为杭州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及浙江省殡葬协会副会长。
施俊先生为执行董事兼主席施华先生之儿子。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本年报日期,施俊先生于30,5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37%)中拥有个人权益。

3罗辉城先生董事

65岁,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调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彼担任公司秘书。彼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担任副行政总裁。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彼亦为美国执业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罗先生拥有逾三十年核数及会计服务经验。
罗先生被谴责及进一步命令(i)取消罗先生之执业证书,于十五个月内不再向彼颁发执业证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及(ii)须就彼于十多年前审核一间私人公司(与本集团并无关连)截至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所发现之缺失而未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专业准则缴付罚款160,000港元及支付纪律研讯费用4,943,123港元(罗先生须悉数承担香港会计师公会费用),尤其是香港审计准则第250号于财务报表审核中对法律及法规之考虑、香港审计准则第701号独立核数师报告之修改、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270节保管客户资产以及道德守则第100节专业能力及应有谨慎之基本原则。进一步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罗先生于二零二三年申请执业证书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发执业证书。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本年报日期,罗先生于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及于1,136,530,616股股份中拥有证券权益,分别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25%及51.16%。MasterPoint(由施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持有之1,136,530,616股股份之证券权益由MasterPoint(作为质押人)质押至胜致国际有限公司(「胜致」)(作为承押人),胜致由罗先生拥有25%权益及由TruePromiseInvestmentsLimited(「TruePromise」)(一间由罗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拥有73.5%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罗先生及TruePromise被视为于胜致拥有权益之1,136,530,616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4陈冠勇先生董事

66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陈先生于管理、审核、财务、税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35年经验。彼于一九八二年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前称香港浸会书院)的会计文凭,于一九九三年获得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ofStrathclyde)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曾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于Tupperware(China)CompanyLimited工作,最后职位为财务总监,并曾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于香港康宝莱国际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该两间公司的控股公司均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陈先生后来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加入SynergyWorldwide(HK)Limited,担任总经理。此外,彼自二零零八年九月起于Poon&PartnersCPALimited工作,现任职位为董事,并自二零一三年三月起为其会计师事务所陈冠勇会计师事务所(ChanKoonYung&Co.)的独资经营者。陈先生曾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于StarCenturiumLimited担任首席财务官。于二零二二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彼于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529))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彼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及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5林柏森先生董事

64岁,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林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在英国华威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二年在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UniversityofWolverhampton)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彼自一九九六年起及一九九三年起分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非执业资深会员。林先生在金融领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拥有20多年工作经验。

6洪緼舫女士董事

51岁,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洪女士在审核及鉴证方面拥有约29年经验。彼于一九九六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颁会计学学士学位。洪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其目前为一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董事,其专注于为多个不同行业之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洪女士亦曾参与多项交易支援工作,包括首次公开发售、资本市场交易,以及有关收购公司之财务尽职审查。洪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为益华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职于目前的职位前,洪女士曾经任职于香港多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