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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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hk)
市盈率6.87市净率0.46股息率4.79%上市时间1982-07-26股价2.60港币涨跌幅0.39%成交金额212.38万港币换手率0.04%市值58.73亿港币H股市值58.73亿港币总股本22.59亿H股本22.59亿每手股数2,000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3.61%
所属三级行业地产发展商 (恒生) 市盈率-4.32市净率0.44股息率3.51%恒生:地产建筑业地产地产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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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集团(00258)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徐 枫 女 士董事

74岁,自一九九零年一月起出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并现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主席。彼其后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主席。徐女士专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以及款客及消闲业务工作逾三十年。彼亦为摩纳哥公国驻中国上海市之名誉领事。彼自一九九零年起出任川河集团有限公司(「川河」)之董事。川河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投资,并在一九七零年代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后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撤回其上市地位。此外,彼在电影制作,及就台湾的物业发展和投资以及零售业方面拥有逾十年之经验。
徐枫女士乃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及汤子嘉先生之母亲。徐女士、汤子同先生及汤子嘉先生(统称「汤氏家族」)均为进誉投资有限公司(「进誉」)之董事及合共持有进誉之已发行股本之全部权益。此外,徐女士及汤子同先生两人为锦华集团有限公司(「锦华」)之董事,而汤氏家族均为E-SharesInvestmentsLimited(「E-Shares」)之董事。徐女士为锦华及E-Shares之持有人。汤子同先生、汤子嘉先生及锦华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而进誉及E-Shares为本公司之股东。彼等全部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持有须具报之本公司权益。于董事局报告书签发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诠释,徐女士拥有及被视为拥有合共924,103,119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徐女士就管理本公司事务之服务可享有之基本薪金及房屋津贴总额由每年8,647,700港元增至8,833,6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参照其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2汤 子 同 先 生董事

42岁,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自二零零五年六月起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其后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并获委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为董事局辖下之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彼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起加盟本集团及出任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彼一直积极参与本集团之业务发展、企业管理、物业销售及证券投资等工作逾二十年。彼并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起出任川河之董事。汤子同先生为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嘉先生之弟。三位均为进誉之董事并合共持有进誉之已发行股本之全部权益。他们并为E-Shares之董事。此外,汤子同先生与徐枫女士两人为锦华之董事。徐女士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汤子嘉先生及锦华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而进誉及E-Shares为本公司之股东。彼等全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持有须具报之本公司权益。
于董事局报告书签发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诠释,汤子同先生拥有334,113,247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汤子同先生就管理本公司事务之服务可享有之基本薪金及房屋津贴总额由每年3,378,300港元增至3,446,16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参照其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3汤 子 嘉 先 生董事

44岁,自二零零八年十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其后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加盟本集团,并参与本集团上海办事处之物业销售及业务管理事务。彼并出任本公司旗下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彼现主力从事中国内地之物业发展及销售业务。彼并自二零一九年八月起出任川河之董事。此外,汤子嘉先生曾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期间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汤子嘉先生为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之兄长。三位均为进誉之董事并合共持有进誉之已发行股本之全部权益。他们并为E-Shares之董事。徐枫女士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汤子同先生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而进誉及E-Shares为本公司之股东。彼等全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持有须具报之本公司权益。
于董事局报告书签发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诠释,汤子嘉先生拥有340,651,712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汤子嘉先生就管理本公司事务之服务可享有之基本薪金及房屋津贴总额由每年2,426,700港元增至2,470,9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参照其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4张 兆 平 先 生董事

60岁,自二零零四年九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彼再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后于二零一一年四月起获委任为该委员会之主席。彼并获委任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出任董事局辖下之提名委员会之主席。除此之外,张先生于本集团中并未担当任何职位。张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彼现为香港之执业会计师及张兆平会计师事务所之东主。
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张先生享有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85,400港元增至200,4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于本公司之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授权及参照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5李 灿 辉 先 生董事

(别名:李峻),62岁,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亦获委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出任董事局辖下之提名委员会之成员。除此之外,李先生于本集团中并未担当任何职位。彼毕业于香港大学建筑学系,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之会员,并具备香港注册建筑师及中国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李先生自一九九零年代起出任马高亚洲有限公司及李峻建筑师有限公司之董事,并自二零一五年一月起出任上海李峻设计谘询有限公司之董事。彼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七月期间曾出任上海李孙建筑设计谘询有限公司之董事。彼在建筑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李先生享有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85,400港元增至200,4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于本公司之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授权及参照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6吴 自 谦 先 生董事

65岁,自二零二三年一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除此之外,吴先生于本集团中并未担当任何职位。彼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及为香港律师会之会员。彼于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取得律师之执业资格。彼于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期间以刘黄卢律师行之合夥人身份执业,并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朱国熙、黄锦华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夥)之合夥人身份执业。
吴先生曾在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期间担任川河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吴先生享有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85,400港元增至200,4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于本公司之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授权及参照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

7李 婉 娴 女 士高管

58岁,于一九九一年加盟本集团及于一九九八年三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彼自二零零五年八月起亦担任本公司之副总经理及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升任本公司之高级副总经理。彼获取经济学学士和商贸管理硕士学位,并为于英国设立之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士。

8王 志 强 先 生高管

48岁,于二零零八年加盟本集团。彼于二零一八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总会计,并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升任本公司之财务总监。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