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103.hk)
市盈率63.50市净率0.62股息率3.35%上市时间1992-04-09股价2.24港币涨跌幅1.82%成交金额30.23万港币换手率0.03%市值11.98亿港币H股市值11.98亿港币总股本5.35亿H股本5.35亿每手股数1,000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23%
所属三级行业商业用车及货车 (恒生) 市盈率17.52市净率1.63股息率3.11%恒生:工业工业工程商业用车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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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佳科技(00103)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苏凡荣先生董事

年五十七岁,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加入本集团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苏先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起获调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及分别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副主席,并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董事总经理。彼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辞任董事总经理,但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苏先生担任本公司所有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职位。彼亦担任首控香港之副总经理。彼持有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及北京科技大学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彼于一九九零年加入首钢集团,先后任职于首钢集团旗下多间公司。苏先生在钢铁行业有逾三十年的销售及管理经验。
苏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作为本公司董事长之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现时,苏先生可获收取每月港币220,000元之薪金,该薪金乃根据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苏先生之经验及职责、业界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环境而厘定。

2赵 越 先 生董事

年三十四岁,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赵先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持有乔治华盛顿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赵先生为Redamancy之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期间,赵先生先后担任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99,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多个高级职务,其中包括欧洲分公司董事总经理、北美分公司总裁、国际贸易事业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等。赵先生从事钢帘线销售多年,在国际销售、市场开拓及海外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赵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赵先生已自愿放弃接受任何董事酬金。

3李金平先生董事

年四十八岁,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董事总经理。目前,彼亦担任本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职位。李先生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持有会计学硕士学位。彼为高级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李先生曾于中国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工作约十八年,并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处长。彼主要从事监督、检查和风控管理等工作。于二零一九年,李先生加入首控香港。彼目前担任首控香港财务总监及首控香港旗下若干公司的董事。总括而言,李先生于财务监管及风险控制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
李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李先生已自愿放弃接受任何董事酬金。

4杨俊林先生董事

年四十四岁,分别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彼亦担任本公司所有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职位。彼毕业于南开大学,持有管理学学士学位。杨先生自二零零三年起任职于首钢集团旗下多间公司,并曾担任多个高级职位。直至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前,杨先生于首控香港担任财务部总经理。杨先生现为首钢集团旗下若干公司的董事。总括而言,杨先生从事财务管理多年,在金融领域及资本运作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杨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现时,杨先生可获收取每月港币130,000元之薪金。该薪金乃根据其经验及职责、其于董事会发挥之作用、本公司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业界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环境而厘定。

5张丹先生董事

年四十一岁,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
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张先生持有美国加州大
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北京工业
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此外,张先生为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第一类(证券交
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六类(就机
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负责人员。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张先生加入首钢基金。彼目前担任首钢基金董事总经理、首钢基金并购
部总经理、京西控股总经理及北京首熙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加入首钢基金前,彼曾
为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投资银行部
一般行业及并购组联席主管,并完成了多项并
购、首次公开发售和融资专案。彼亦曾为广发
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之投资银行部董事。总括
而言,张先生在香港资本市场拥有逾十五年的
丰富经验。
张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
二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张先生已自愿放弃接受任何董事酬金。

6徐红艳女士董事

年五十岁,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
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徐女士持有中国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工程理学学士和国际工业商
务理学学士学位。彼亦取得荷兰伊拉斯姆斯大
学鹿特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商业信
息学硕士学位。
徐女士于二零二三年三月获委任为Bekaert
集团橡胶增强部分区首席执行官。于加入
Bekaert集团之前,彼于数间具声誉的跨国公
司(例如蒂森克虏伯电梯、西马克集团、林德、
施耐德电气、西门子及通用电气)担任多个管
理层职位。总括而言,徐女士在工业工程、金
属和能源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丰富经验。徐女士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徐女士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已自愿
放弃董事酬金。

7孙超先生董事

年四十八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徐红艳女士之替任董事。孙先生持有武汉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学士学位及法国国立路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亦于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完成转型领导力管理专业课程。
孙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三月获委任为Bekaert集团高级副总裁及中国区钢帘线事业部总裁。于加入Bekaert集团之前,彼于数间具声誉的跨国公司(例如德马泰克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BB电机有限公司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等)先后担任多个管理层职位。总括而言,孙先生在工业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丰富领导经验。
本公司与孙先生概无就委任彼为徐女士之替任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倘若徐女士不再担任董事,孙先生将不再为替任董事。孙先生不会就有关委任彼为替任董事从本公司获取任何酬金。

8林耀坚先生董事

年七十岁,分别为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
会、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
彼于一九七五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理工
大学」),取得会计学高级文凭。彼并于二零零
二年获颁授理工大学荣誉院士。林先生于二零
一五年八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分别为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之成员。彼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获委任为本
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彼亦分
别为春泉产业信托、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
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控股)
有限公司、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及滔搏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
分别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八
月二日起退任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及飞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前称纵横游控
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于二零
二一年辞任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林先生曾为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
的客席教授,直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彼曾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联交所
上市委员会成员及财务汇报谘询小组成员,于
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九年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
委员会委员,于一九九三年至二零一三年担任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及直至二零
一六年七月七日止担任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财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总括而言,林先生拥有超过
四十年于会计、审核及业务谘询丰富经验。林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现时,林先生每年收取港币240,000元
之董事袍金,该董事袍金乃根据其经验及职
责、其于董事会发挥之作用、本公司之业绩及
盈利状况、业界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环境而
厘定。

9冯耀岭先生董事

年六十七岁,获委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及分别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彼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副主席。冯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获中国国务院授予作为专家之政府特殊津贴。彼于一九八二年一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持有工学学士学位。
冯先生现为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彼在轮胎制造行业拥有超过三十五年的丰富经验。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至二零一七年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风神轮胎」)曾担任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及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00469)。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风神轮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包括警告和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因其
在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之年度报告中,于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冯先生(作为风神轮胎的其中时任高级管理人员)亦收到《关于对郑玉力、范仁德等七人实施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郑玉力、范仁德等十人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等决定」)。根据该等决定,冯先生需要参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被警告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冯先生确认:(i)风神轮胎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更正和重申数字;(ii)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诉讼已完全解决;以及(iii)该等决定已完全得到遵守,风神轮胎或冯先生就上述事项没有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或任何未偿付责任。冯先生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
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现时,冯先生每年收取港币240,000元
之董事袍金,该董事袍金乃根据其经验及职
责、其于董事会发挥之作用、本公司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业界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环境而厘定。

10何淑瑛女士董事

年四十岁,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
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分别为本公司审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何女士持有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一级荣誉
毕业)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商业
法)(优异成绩毕业)。彼于二零零九年取得香港
大律师资格。彼现为一名执业大律师及持有中
国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其执业
重点是商事法、公司法和保险法。何女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别)、竞争事务委员会、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
会、税务上诉委员会和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委
员会之成员。彼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名
册内仲裁员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以及香
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何女士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期限由二零
二三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现时,何女士每年收取港币240,000元
之董事袍金,该董事袍金乃根据其经验及职
责、其于董事会发挥之作用、本公司之业绩及
盈利状况、业界之薪酬基准及当时市场环境而
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