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2717.sz)
市盈率-3.25市净率3.48股息率0%上市时间2014-02-19股价1.64涨跌幅5.13%成交金额6,912.32万换手率2.63%市值29.85亿A股市值29.85亿流通市值26.49亿自由流通市值25.45亿总股东人数11.90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2.14万总股本18.20亿流通A股16.1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6.46%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24.69% (1.65亿2025-12-12) 实际控制人类型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园林工程 (申万) 市盈率-11.96市净率4.60股息率0.06%申万:建筑装饰园林工程园林工程申万2021版:建筑装饰基础建设园林工程国证:工业工业服务建筑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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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002717)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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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5-12-11本公司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公司就与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方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22025-09-13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岭南(中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岭南(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岭域创和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全域纵横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就与岭南(中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岭南(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岭域创和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全域纵横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担保服务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担保纠纷--提起诉讼
32025-08-09广东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公司2025-08-09:广东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保理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42025-07-12本公司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方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52025-06-2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港德恒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岭南香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尹洪卫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就与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港德恒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岭南香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尹洪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借款纠纷--2025-06-21:(2025)东仲案字第75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66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二)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729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裁项、第(二)裁项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20902425002602538997)项下的质押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已裁决
62025-06-07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本公司、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就与本公司、珠海市岭南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贷款合同向广东省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借款纠纷--2025-09-11:(2025)东仲案字第1190号《东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9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利息为3872289.77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0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均按照编号为华兴莞分流贷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华兴莞分展字第A620230706001001号的《展期协议书》和借据号为20230713000173002的广东华兴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等。已裁决
72025-02-2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本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就与本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借款纠纷--2025-04-12:(2025)穗仲案字第2652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697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4年10月23日,利息3384713.88元、罚息7894166.02元、复利276924.65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贷款对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与《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52万元;(三)本案受理费713140元,处理费64225元;仲裁费共77736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四)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分别对上述第(一)至(三)项裁项确认的第一被申请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均为86125万元)等。已裁决
82025-02-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塘借款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借款纠纷--提起诉讼
92024-12-07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岭南(中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岭南(中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借款纠纷--提起诉讼
102024-04-30本公司聊城江北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聊城江北水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方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112022-12-17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港德恒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与本公司、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港德恒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尹洪卫、古钰瑭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申请方合同纠纷1.69亿
人民币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