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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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16.14市净率-98.01股息率0%上市时间2011-09-29股价5.72涨跌幅4.95%成交金额796.48万换手率0.44%市值21.59亿A股市值21.59亿流通市值18.04亿自由流通市值12.73亿总股东人数1.20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0.61万总股本3.77亿流通A股3.1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29%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88.42% (8.58亿2025-12-31) 实际控制人类型李介平 (自然人) 2025 年报 公告日期2026-04-28
所属三级行业装修装饰 (申万) 市盈率-30.18市净率3.16股息率0.96%申万:建筑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装饰申万2021版:建筑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装饰国证:工业工业服务建筑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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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和(002620)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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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1-07-24本公司广东安华美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华美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与广东安华美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华美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方合同纠纷1,556.00万
人民币
----提起诉讼
22021-01-28本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反请求申请人)、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福建省福州仲裁委员会就本公司诉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下达受理通知书(2021)榕仲受6号。申请方合同纠纷--
--2022-05-11:《裁决书》【案号:(2021)榕仲裁6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7728000元;2.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2日起以37728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3695264元;3.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人本公司损失2337681.99元;4.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人本公司财产保函费损失70400元;5.被申请人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高玉鼎对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6.驳回申请人本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7.驳回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全部仲裁反请求;本案本请求案件受理费206387元,处理费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387元,由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共同负担,款项已由申请人本公司垫付,履行时被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安吉租车有限公司、高玉鼎迳付给申请人本公司;本案反请求案件受理费58475元,处理费5000元,合计63475元,由反请求申请人平潭中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