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深股通 戴帽日期 (2019-04-10) 官网
(西藏 000752.sz)
市盈率19.47市净率4.66股息率0%上市时间1997-06-25股价10.86涨跌幅1.97%成交金额2,981.91万换手率1.04%市值28.64亿A股市值28.64亿流通市值28.64亿自由流通市值23.25亿总股东人数1.59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14.65万总股本2.64亿流通A股2.64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3.76%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4.53% (3,801.00万2026-02-06) 实际控制人类型2025 年报 公告日期2026-04-272025 年报 业绩预估大幅上升
所属三级行业啤酒 (申万) 市盈率20.82市净率2.80股息率3.05%申万:食品饮料饮料制造啤酒申万2021版:食品饮料非白酒啤酒国证:主要消费食品饮料与烟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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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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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2-09-14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就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01民特354号。其他原因----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22-08-03陈金满1吴刚、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陈金满诉吴刚、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纠纷下达(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纠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被告借款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12-01:《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金满借款本金1,800万元;二、被告吴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金满借款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三、驳回原告陈金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吴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32021-09-29吴小蓉本公司吴小蓉就与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川01民初1985号。被告借款纠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6-21:(2018)川0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已调解。2022-06-21:公司已向吴小蓉支付1000万元。2022-01-21: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了续行冻结(冻结金额未发生变化),冻结数额分别为2295.5177万美元、49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2021-09-29:公司与吴小蓉达成的和解协议已取得其谅解,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款项归还,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支付500万元,余2480万元待支付。----
42021-03-10本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下达《民事起诉书》((2021)藏01民初30号)。原告合同纠纷--2021-05-27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08-02:《民事判决书》((2022)藏01民初22号),判决如下: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并以736.5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7,581元,由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22-04-29: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藏01民初22号)。2021-06-23:(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西藏发展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67,581元,由原告西藏发展负担。2021-04-16:收到法院传票(2021)藏01民初30号。2022-03-28:《民事裁定书》((2021)藏民终147号),裁定如下:(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西藏发展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581.00元予以退回。2021-11-29: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藏民终147号。----
52021-03-02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下达传票、简易程序通知书等文件,案号为(2021)川0107民初3251号。被告往来款纠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1-01:《民事判决书》(2020)川0107民初3251号,判决如下:一、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顺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565100010820171102124******的票据款32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顺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565100010820171107125******的票据款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三、本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9200元,由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负担。2022-03-23:《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3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200元,由西藏发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2-01-12: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2)川01民终130号。2023-02-22:(2023)川0116执1006号,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9,455,4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