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0712.sz)
市盈率68.96市净率4.32股息率0%上市时间1997-04-15股价12.23涨跌幅0.82%成交金额1.64亿换手率1.50%市值109.58亿A股市值109.58亿流通市值109.55亿自由流通市值71.87亿总股东人数7.95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9.04万总股本8.96亿流通A股8.96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6.72%陆股通持股占流通A股比例0.73% (7,886.81万2025-12-31) 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A股市值比例5.21% (融资余额5.65亿融券余额65.74万2026-01-22) 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68.38% (37.12亿2026-01-16) 实际控制人类型杨志茂 (自然人) 2025 年报 公告日期2026-04-29
所属三级行业证券 (申万) 市盈率17.14市净率1.48股息率1.60%申万:非银金融证券证券申万2021版:非银金融证券证券国证:金融综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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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 -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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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原告被告诉讼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一审机构二审机构申诉机构一审裁决情况二审裁决情况申诉情况裁决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影响诉讼费用偿还金额
12021-12-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18泛海F1)交易纠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他原因----北京金融法院----
22021-10-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下达(2021)京74民初813号、(2021)京74民初815号、(2021)京74民初8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借款纠纷----北京金融法院----
32021-10-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下达(2021)京0101民初1802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借款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02-12:《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1民初1802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2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的利息170万元;二、被告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违约金(以上述第一项未给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原告中山证券负有交回泛海控股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00万元债券的义务,被告泛海控股有权依据本判决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上述债券;四、驳回原告中山证券的其它诉讼请;案件受理费75208元,由被告泛海控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42021-10-28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三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三人)北京金融法院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三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下达(2021)京74民初389、390、391号《应诉通知书》。其他原因----北京金融法院----
52021-08-05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原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8-05:《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民初380号),判决如下:驳回中信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59,482.37元,由中信信托公司负担;哈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480号),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