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诉讼
| # | 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诉讼事项 | 公司所处地位 | 案由 | 涉及金额 | 标的 | 开庭日期 | 一审机构 | 二审机构 | 申诉机构 | 一审裁决情况 | 二审裁决情况 | 申诉情况 | 裁决执行情况 |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费用 | 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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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08-31 | 姚继先 | 本公司、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姚继先就与本公司、北京迅通畅达通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 | 借款纠纷 | -- | --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2018)京0115民初25015号,判决如下:1、万方发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姚继先借款本金2,000万元;2、万方发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姚继先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3、迅通畅达在其持有万方集团6,000万元股权价值范围内对万方发展上述债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万方发展及迅通畅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姚继先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5、驳回姚继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834元,由万方发展及迅通畅达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万方发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鉴定费51,200元,由迅通畅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 | 2021-08-31:(2020)京02民终302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认定截至2020年4月15日,姚继先享有的债权总金额为62,683,034元。万方发展及迅通畅达、万方集团、张晖同意分期向姚继先偿付债权,姚继先同意若债务人按约定分期还款,自2020年4月15日起不再计算延迟偿债利息。 | 2021-08-31: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21-08-31:调解书生效后,迅通畅达、万方集团、张晖偿还了部分借款,但未能完全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各方签订《和解协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