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000058.sz)
市盈率125.49市净率5.56股息率0.13%上市时间1996-12-26股价9.41涨跌幅0.64%成交金额1.86亿换手率2.01%市值115.86亿A股市值92.66亿流通市值92.66亿自由流通市值27.15亿总股东人数5.85万人均自由流通市值6.27万总股本12.31亿流通A股9.85亿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16%陆股通持股占流通A股比例0.74% (7,170.23万2025-09-30) 融资融券余额占流通A股市值比例3.11% (融资余额2.86亿融券余额32.54万2025-12-25) 质押股数与前十大股东持股之比0%实际控制人类型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有)
所属三级行业专业市场 (申万) 市盈率130.09市净率1.81股息率1.65%申万:商业贸易商业物业经营专业市场申万2021版:商贸零售一般零售商业物业经营国证:房地产房地产服务房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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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000058) - 仲裁

最后更新于: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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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申请方被申请方仲裁事项公司所处地位案由涉及金额标的开庭日期仲裁机构裁决内容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费用进展
12025-02-20本公司、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黄志勇、朱海彬、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国际仲裁院就本公司、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诉黄志勇、朱海彬、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协议纠纷下达《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受545号)。申请方合同纠纷--2025-07-31:《裁决书》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申请人、按79%的比例、向第二申请人按21%的比例支付业绩补偿款2,0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9,637.60元,由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9,818.80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9,818.80元。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24,547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64,909.40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9,818.80元;等。已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