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集团(08036) - 历史高管履历
| # | 姓名 | 职位类型 | 介绍 |
|---|---|---|---|
| 1 | 陈立德先生 | 董事 | 59岁,为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创办人兼主席。陈先生负责制定及监察本公司之整体策略性计划及研发。陈先生为本集团全球买卖盘管理系统的设计师以及本集团阿尔法投资模型的主要研究人员。陈先生于美国及香港的证券及衍生工具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彼为金融网络电脑科技的第一代,于阿帕网/互联网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及于经纪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经验。于创办本集团之前,陈先生自一九九一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一月于美国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提供广泛金融服务及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GS)的全球投资银行、证券及投资管理公司)任副总裁兼执行董事,并于一九九四年协助该公司成立亚洲股票衍生工具业务。彼亦为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定量策略小组成员,负责为现金及股票衍生工具开发多个全球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陈先生于一九九四年九月调派香港办事处,并从联交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中获得交易系统经验。彼于一九八七年八月至一九八九年九月于TheBearStearnsCompanies,Inc(.一间以纽约为基地的全球投资银行及证券交易及经纪行)担任先进科技副总裁。彼于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七月于美国SalomonBrothers(一间提供投资银行、证券包销及外汇买卖服务的投资银行公司)担任系统程式设计经理时,彼为一九八零年代末开发于分布电脑环境中之程式交易系统的第一代人员。陈先生自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为香港交易所衍生工具市场谘询小组成员。彼曾于二零零九年三月获颁「香港电脑学会杰出资讯科技人员奖2008-杰出IT专业才能大奖」。 |
| 2 | 卢志豪先生 | 董事 | 52岁,为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卢先生负责以最新科技开发本集团的产品方案。卢先生于软件行业及应用最新科技以改善金融业务程序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的经验。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团之前,卢先生自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于香港上海滙丰银行(一间香港持牌银行)的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资讯科技跨产品部门担任资讯科技经理,负责有关资讯科技之项目管理。 |
| 3 | 陈嘉恩女士 | 董事 | 32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AI传播者及本公司执行董事陈立德先生之女,并负责本集团的创新探索及新业务机会。陈女士对创业有浓厚兴趣。她曾于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在创科汇担任社区建设者,该公司是一间非营利组织,旨在通过创新和技术促进香港的正向变化。陈女士的角色是负责维持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合作平台。彼亦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起担任创星汇(香港)有限公司的特许会员,并自二零二三年九月起担任该公司的荣誉公司秘书。此外,陈女士在多个慈善组织及非牟利机构担任义工,并自二零二三年一月起担任同芯慈善会董事,以及于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度获国际狮子会嘉许为年度青少狮。陈女士持有美国普渡大学学士学位。陈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取得GEM上市规则第5.02D条所述法律意见,且确认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的责任。 |
| 4 | 陈智光先生 | 董事 | 53岁,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陈先生于会计、审计及税务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经验。陈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执业会计师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企业金融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
| 5 | 欧阳宝丰先生 | 董事 | 57岁,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
| 6 | 廖健升先生 | 董事 | 56岁,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廖先生于香港法律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彼于一九九一年八月至一九九三年七月于布高江律师行(「布高江」)(一间香港律师行)成为实习律师,于一九九三年八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为助理律师。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彼重新加入布高江担任顾问且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为布高江合夥人。 |
| 7 | 刘瑞源先生 | 秘书 | 61岁,为本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刘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加入本集团,于金融及一般管理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刘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刘先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为凯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3)(「凯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公开潜谴责刘先生(凯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指刘先生未能就凯顺向一间先前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现已除牌)垫付款项及凯顺订立交易收购其他两间上市发行人之证券制定充足内部监控,而违反GEM上市规则第5.01条及其以GEM上市规则附录五6A所载表格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声明及承诺项下尽力遵守GEM上市规则的责任。刘先生须出席21个小时的监管及法律主题以及GEM上市规则合规培训,且其已完成上述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