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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ENTA-W(06880)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钟一鸣先生董事

34岁,于二零一九年
八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执行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钟一鸣先生兼任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高管成员。彼于二零一二年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完成学业后一直深耕于香港和国际资本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管理能力。钟一鸣先生在香港创立了EnterVenturePartnersLimited,一间专注于国际医疗和科技创新业务机会投资的香港公司。彼与以色列着名的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了战略联盟,积极发展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市场的业务。钟一鸣先生曾获委任为红蚁集团(为红蚁资本有限公司(「红蚁资本」)和红蚁证券有限公司(「红蚁证券」)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主席。红蚁资本,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公司,红蚁资本提供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证券、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及投资组合管理等领域的顾问服务。红蚁证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公司。钟一鸣先生于出任红蚁集团董事会主席期间,成功引入广东省金融控股龙头企业成为红蚁集团的战略股东,致力于将红蚁集团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有影响力的金融平台。钟一鸣先生为深圳市腾邦价值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78.75%的股权由本公司直接持有。钟一鸣先生为钟百胜先生(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的儿子,以及执行董事王兴艺先生的内兄。

2王兴艺先生董事

35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
加入本公司,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一年五月获取美国林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获取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金融经济学硕士学位。在加入本公司前,王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期间任职于港铁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及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任职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并分别担任其房地产发展主任及房地产支援主任。彼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协助处理公司战略、管治及财务政策等工作。王先生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腾邦跨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腾邦豪特有限公司、腾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豪特(BVI)投资有限公司及腾邦(BVI)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王先生亦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腾邦豪特(深圳)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深圳腾邦豪特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彼亦为腾天企业有限公司(「腾天」)的董事,该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6.56%由本公司间接持有。王先生为钟百胜先生(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女婿,及钟一鸣先生(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之妹夫。

3钟百胜先生董事

59岁,于二零一九年八月
十五日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一五年一月至
二零一九年二月为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九年三
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为执行董事。钟先生担任董事
会主席一职,负责领导董事会及本集团的战略规划。
彼为腾邦集团的创始人及主席,以及腾邦国际商业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的主席。钟先
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
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深圳市第四
届、第五届、第六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
国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及民
建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金融委员会主任。钟先生于
二零一一年获得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于二
零一三年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
工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于
二零一六年获得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民建
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及于二零一六年荣获中共
广东省委统战部等五个机构共同颁发的「第四届广
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钟
先生为钟一鸣先生(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的父亲,
及执行董事王先生的岳父。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法院已就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人
提供的多项贷款(当中钟先生作为其中一名担保人及就偿还有关贷款与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的法院案件对(其中包括)非执行董事
钟先生作出判决及法院命令。根据判决及法院命令,
借款人及钟先生连同其他担保人(如适用)被法院判
令支付金额(包括本金、应计利息、罚款及相关费用)
合计约人民币6,878,008,000元。倘钟先生根据判决
及法院命令结清判决金额,则钟先生有权向借款人
申索并追回彼已支付予贷款人的款项。此外,截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法院亦已就(i)
服务对象未能支付顾问费,当中钟先生作为其中一
名担保人及就支付相关协议项下产生的顾问费与服
务对象及其他担保人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及(ii)承
让人未能支付股份转让代价,当中钟先生作为其中
一名担保人及就支付相关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代价
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的法院案件对(其中包括)钟先
生作出判决。根据判决,被告人(包括钟先生)被判
令分别须就上述两项法院案件支付金额(包括未付
顾问费、赔偿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8,752,000
元及金额(包括股份转让代价、股份溢价、赔偿及相
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739,914,000元。倘钟先生根
据判决结清判决金额,则钟先生有权向服务对象及
/或承让人申索及追讨彼已支付给原告人的款项。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仲裁委已
就钟先生未有按照钟先生与(其中包括)原告人签署
的协议(《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向原告人退
还投资本金、支付回购溢价(即利息)及赔偿的案件,
对钟先生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裁决,钟先生被判令向原告人支付金额(包括投资额、回购溢价(即利息)、赔偿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219,856,000
元,且原告人可强制执行其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质
押,并根据仲裁庭的判令将其所得款项用于清偿上
述款项。董事认为,上述涉及钟先生的诉讼对钟先
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3.08条及第3.09条出任非执行董事的适
当性并无任何影响。

4李琪先生董事

69岁,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加
入本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李先生为经济学博士,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李
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三年至二
零二二年受聘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李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及他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电子
商务研究所所长。李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
年受聘国家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
委员,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受聘国家商务部
电子商务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于二零一四年起受
聘陕西省决策谘询委员会委员。李先生历任陕西省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全国高校电
子商务与电子政务联合实验室主任。李先生于二零
零七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于
二零零八年获得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十
年百人荣誉纪念奖」,于二零零九年获中国电子商
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十年发展突出贡献奖」及国家
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李先生负责的《郑州市企业电
子商务发展研究》于二零一零年获得郑州市人民政
府「决策研究优秀成果」,李先生亦于二零一零年获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工作者」称号。

5彭朝林先生董事

54岁,于健康保健行业拥
有30年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深圳市罗湖区医养融合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及秘书长、深圳市健康产业协会养老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养老产业副主任、《老龄健康》杂志社编委会成员以及深圳市老龄事业产业联合会及深圳居家养老促进会专家。自二零一九年起担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大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彭先生亦曾在澳洲巴拉瑞特大学(深圳)及英国温布尔大学(香港)担任工商管理硕士(MBA)兼职讲师。彭先生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得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零年获得销售管理硕士学位。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彭先生亦获得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能力证书》。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彭先生亦荣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研究所颁发的《金融科技师》高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