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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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963.hk)
市盈率-10.09市净率5.75股息率0%上市时间2016-01-28股价0.13港币市值7,888.43万港币H股市值7,888.43万港币总股本6.07亿H股本6.07亿每手股数1.00万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24.45%
所属三级行业信贷 (恒生) 市盈率9.63市净率0.46股息率5.32%恒生:金融业其他金融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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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金融(03963)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黄凯恩女士董事

49岁,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八年七月
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黄凯恩女士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本集团发展策略,以及管理本公司的日常运营。黄凯恩女士于一九九九年取得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彼于金融及融资租赁行业内拥有逾20年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方面经验。黄凯恩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财务副总监。彼亦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
黄凯恩女士亦为融众集团有限公司(「融众集团」)若干附属公司、LegendCrownInternationalLimited(「LegendCrown」)、PlentyBoomInvestmentsLimited(「PlentyBoom」)以及盐城市金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前称为盐城市金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盐城金榜」)的董事。
黄凯恩女士为黄悦怡女士及黄逸怡女士(均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堂姊。黄凯恩女士为黄如龙先生及黄范碧珍太太(均为控股股东)的侄女。
除「董事会报告」中「购股权计划」一节所披露者外,黄凯恩女士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黄凯恩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2刘晓峰先生董事

52岁,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持有香港大学工业和制造系
统工程学士学位及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在资本市场、财务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饶富经验。刘先生目前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持有人。刘先生现为L8MUInvestmentLimited(一家位于香港的精品家族办公室)的合夥人。
刘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3黄悦怡女士董事

39岁,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本集团的策略发展
及企业管治提供意见。黄悦怡女士于二零零七年五月自南加州大学毕业,获政治学文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自伦敦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黄悦怡女士自二零一四年起为主要从事物业投资的锐领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而彼于锐领投资有限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收购、管理及运行亚洲及美国的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项目。黄悦怡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榜」)若干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董事。
黄悦怡女士为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董事。彼为一项全权信托的创办人,而该信托持有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全部已发行股本。黄悦怡女士亦为一项信托的受益人。彼于本公司授予若干董事的购股权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彼于本公司相关股份的权益的详情载于「董事会报告」。截至本报告日期,黄悦怡女士被视为于合共370,288,716股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权益。
黄悦怡女士为黄如龙先生及黄范碧珍太太(各自(包括黄悦怡女士)为控股股东)的女儿。彼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黄逸怡女士的妺妺。彼为黄凯恩女士(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的堂妹。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黄悦怡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4黄逸怡女士董事

44岁,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本集团的策略发展及
企业管治提供意见。黄逸怡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榜的执行董事。彼于二零零三年五月毕业于美国洛杉矶南加州大学,获政治学文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六年五月持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尔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及彼亦为国际可持续发展协进会注册ESG规划师。黄逸怡女士亦为金榜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黄逸怡女士为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董事,且彼持有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LegendCrown及PlentyBoom的权益。黄逸怡女士为信托受益人。彼于本公司授予若干董事的购股权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彼于本公司相关股份的权益的详情载于「董事会报告」。黄逸怡女士被视为于合共370,288,716股相关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权益。
黄逸怡女士为黄如龙先生及黄范碧珍太太(各自(包括黄逸怡女士)为控股股东)的女儿。彼为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黄悦怡女士的姊姊。彼亦为黄凯恩女士(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的堂妹。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黄逸怡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5黄铭斌先生董事

52岁,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本集团的策略发展及
企业管治提供意见。黄铭斌先生拥有逾20年专业资本市场、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经验。彼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榜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及目前为兴纺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96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加入金榜前,彼为富兰克林邓普顿达弼私募基金的高级副总裁,负责区域增长资本金的交易发起、执行及监察及参与筹资,主要侧重于大中华区及东南亚地区的私募债权及夹层融资。于此之前,彼为花旗美邦的亚太消费品市场研究团队(涵盖香港、台湾、韩国、印尼、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上市公司组合)的证券研究分析师。黄铭斌先生过往曾任职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银行及资本市场核证及商务谘询服务。彼于一九九五年六月毕业于多伦多大学,获得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及财务,及彼亦为注册会计师(AICPA,HKICPA)、特许环球管理会计师(AICPA)、注册管理会计师(IMA)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协进会注册ESG规划师。黄铭斌先生亦为金榜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一间金榜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除「董事会报告」中「购股权计划」一节所披露者外,黄铭斌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黄铭斌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6李志荣先生董事

47岁,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
责监督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李先生持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一级荣誉)。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彼亦为特许金融分析师。李先生曾任职多间大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及企业谘询服务方面饶富经验。李先生现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55)的公司秘书,其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彼亦为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除「董事会报告」中「购股权计划」一节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7廖子慧先生董事

50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先生目前为LFG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3938)执行董事。廖先生亦为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的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廖先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担任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并为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的保荐主事人之一。廖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五月起亦为力高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代表。
廖先生于证券及投资银行业累积逾25年经验。于加入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彼于多家持牌法团汲取企业融资顾问经验。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期间,彼于华富嘉洛有限公司任职,其最终职位为财务顾问部董事及就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担任华富嘉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在此之前,于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期间,彼于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任职且最终职位为联席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期间在南华财务及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且最终职位为副经理,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期间在好盈融资有限公司任职且最终职位为副经理,以及于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九月期间在太平洋兴业融资有限公司担任企业融资主任。在此之前,彼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三月期间在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交收部任职且最终职位为项目主任。廖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获香港浸会大学颁发工商管理(管理资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
廖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廖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8吴旭洋先生董事

44岁,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为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13))之执行董事、执行副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彼亦担任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19))的执行董事。
彼于英国剑桥大学CorpusChristiCollege法律系毕业,并为剑桥大学之学人。彼为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亦为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彼是二零一七年香港青年工业家奖之得奖者。彼于金融服务、物业发展、OEM玩具制造、旅游业和传媒业务具有丰富经验。
彼于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担任南华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在联交所创业板退市)的董事,彼于二零零三年十月获委任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调任该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吴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吴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并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