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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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808.hk)
市盈率6.32市净率1.51股息率0%上市时间2007-01-11股价2.75港币涨跌幅-5.17%成交金额6.87万港币换手率0.01%市值6.73亿港币H股市值6.73亿港币总股本2.45亿H股本2.45亿每手股数2,000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9.53%
所属三级行业软件应用 (恒生) 市盈率117.43市净率2.56股息率0.81%恒生:资讯科技业软件服务软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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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展控股(01808)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于辉先生董事

61岁,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于先生拥有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领域专家。彼曾担任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分院院长、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总架构师,以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先生曾组织参与20余项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IT软体领域发明专利的研发,在云网边端、数据要素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于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世界经济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李卓洋女士董事

(前称李月秋),50岁,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李女士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彼现时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李女士自二零零零年加入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彼曾担任北京东方龙马之董事、上海东方龙马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该等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东方龙马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女士自二零一九年至今于北京东方龙马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裁。

3蔡金良先生董事

55岁,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蔡先生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于赣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并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彼自二零零八年八月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逾15年执业经验,并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内控自我评估师及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之资格。蔡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并于二零一八年四月起任合夥人兼部门经理。彼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期间,任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及经理。蔡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期间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00734)之独立董事、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根据福建实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作出的公告(「福建实达监管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为福建实达(i)未就其二零一八年之财务报表(「福建实达二零一八财年财务报表」)作出准确的披露,当中包括虚增其中一间附属公司的收入及销售成本;及(ii)未就其二零一九年之财务报表(「福建实达二零一九财年财务报表」)作出准确的披露,其中包括因减值评估不准确而导致福建实达净利润及净资产虚增。中国证监会认为福建实达的相关董事,包括当时为福建实达独立董事的蔡先生,未能就福建实达于福建实达二零一八财年财务报表及福建实达二零一九财年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确保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披露,因此违反了中国适用的证券法。根据福建实达监管公告,中国证监会向包括蔡先生在内的福建实达相关董事发出了警告,并对蔡先生施加了人民币90,000元(由中国证监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刊发之公告中确认)的罚款。

4陈鸿先先生董事

55岁,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各自之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陈先生持有澳洲MonashUniversity颁授之商学士学位。彼为澳洲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外部审核、并购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21年经验。
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二二年,陈先生曾在股份于美国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若干公众公司担任财务控管、财务长及财务总监等高级职位。
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一年,陈先生亦在股份现/曾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多间公众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5陈国宏先生董事

62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审核委员会之成员。
陈国宏先生现时为范纪罗江律师行之合夥人。彼自二零零五年起获认许为高等法院律师并于一九九零年二月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陈国宏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自香港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亦于二零零二年二月取得伍尔弗汉普顿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陈国宏先生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担任伟志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30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间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00734)之独立董事。
根据福建实达监管公告,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为福建实达(i)未就福建实达二零一八财年财务报表作出准确的披露,当中包括虚增其中一间附属公司的收入及销售成本;及(ii)未就福建实达二零一九财年财务报表作出准确的披露,其中包括因减值评估不准确而导致福建实达净利润及净资产虚增。中国证监会认为福建实达的相关董事,包括当时为福建实达独立董事的陈国宏先生,未能就福建实达于福建实达二零一八财年财务报表及福建实达二零一九财年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确保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披露,因此违反了中国适用的证券法。根据福建实达监管公告,中国证监会向包括陈国宏先生在内的福建实达相关董事发出了警告,并对陈国宏先生施加了人民币30,000元(由中国证监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刊发之公告中确认)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