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
港股通 官网
( 00488.hk)
市盈率-0.31市净率0.04股息率0%上市时间1988-03-11股价0.61港币涨跌幅1.67%成交金额50.44万港币换手率0.06%市值8.87亿港币H股市值8.87亿港币总股本14.53亿H股本14.53亿每手股数300上市至今年化投资收益率-14.69%港股通持仓占H股比例0% (270.00港币2025-12-30)
所属三级行业综合企业 (恒生) 市盈率12.68市净率0.37股息率4.90%恒生:综合企业综合企业综合企业
备注 (1): 双击编辑备注
发表讨论

丽新发展(00488) - 历史高管履历

# 姓名职位类型介绍
1林 建 岳 博 士董事

主席,68岁,自一九七七年六月起出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现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林博士亦为丽新制衣及丽丰各自之主席及执行董事,以及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丰德丽之全资附属公司)之主席及董事。彼自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止为丰德丽之执行董事及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为丽丰之执行董事。林博士曾任鳄鱼恤有限公司(「鳄鱼恤」)(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执行董事。
林博士对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款待行业及媒体与娱乐等业务拥有丰富经验。彼于
二零一一年六月获香港演艺学院颁授为荣誉博士。林博士分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金紫荆星章及大紫荆勋章。
目前,林博士为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此外,林博士为香港电影商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永远名誉会长、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副会长、香港友好协进会副会长、香港•越南商会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江苏社团总会荣誉会长、香港文化产业联合总会有限公司理事会会长、香港文化协进智库有限公司主席、工业贸易谘询委员会之非官方委员,以及特首顾问团区域与环球协作组别之成员。林博士获选为香港总商会理事会之常务副主席,由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开始生效。彼曾为香港明天更好基金信托人、西九文化区基金会有限公司(为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局成员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席。
林博士为余宝珠女士(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之子及林孝贤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之父亲。

2张 森 先 生董事

61岁,于二零二三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现为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以及为林建岳博士作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之替任。彼亦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张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加入本公司出任集团首席财务总监。彼亦为丽新制衣、丰德丽及丽丰各自之执行董事。
张先生由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曾为富通保险有限公司(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之首席财务总监,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曾为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首席财务官及副总裁,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曾为丰德丽之执行董事,以及自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及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曾为本公司及丽丰各自之执行董事。
于二零零六年加入丽新集团前,张先生曾于香港多间其他上市公司及国际投资银行工作。彼在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张先生毕业于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持有会计及金融学理学士(经济)学位。彼为英国(「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

3林 孝 贤 先 生董事

44岁,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彼亦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余宝珠女士之替代董事。林先生为丽新制衣及丰德丽之执行董事,且为丽丰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此外,彼亦为余宝珠女士(丽新制衣及丽丰之执行董事以及丰德丽之非执行董事)之替代董事。
林先生持有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颁授之工商管理理学士学位。彼于二零一六年完成凯洛格—香港科技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林先生自一九九九年起于多间从事证券投资、酒店营运、环保产品、娱乐和物业发展及投资等公司取得工作经验。彼为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之委员。
林先生为林建岳博士(本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之子及余宝珠女士(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之孙。

4李 子 仁 先 生董事

61岁,于二零二二年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现为本公司执行委员
会之成员。彼亦为丽丰之执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公众公
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李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加入丽新集团出任集团项目发展总监。彼于建筑及物业发展行业
拥有逾三十年担任高级职位之经验。于加入丽新集团前,彼于恒基兆业地产集团担任高级
项目管理行政人员达十八年,负责监督多项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大型优质
发展项目之执行及完成。李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建筑学系,取得建筑学士学位及建筑学文学士学位。彼亦持有由美国南伊利诺州大学所颁授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已为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和英国皇家
建筑师学会(RIBA)之会员、香港政府认可人士(建筑师名单)及香港注册建筑师超过三十年。彼
取得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绿建专才资格。
本公司已与李先生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服务合约,惟该合约可由本公司或李先生给予对方不少
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
如彼于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重选为本公司董事,彼将于
本公司日后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每三年轮换卸任一次,并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李先生现时收
取本公司4,225,340港元之年薪、每年两个月之合约花红,及由董事会不时经参考本公司之业绩、
彼于本公司之表现、职务和责任及当时市场情况后所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核准之其他酬金及
酌情花红。彼亦由丽丰收取每年1,205,640港元作为出任丽丰执行董事之年薪。提名委员会及
董事会已考虑及推荐李先生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
何关系。于本年报日期,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或债券
中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5余 宝 珠 女 士董事

100岁,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起出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彼亦为丰德丽之非执行董事及丽新制衣及丽丰之执行董事。丽新制衣、丰德丽及丽丰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丽新制衣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而本公司则为丰德丽及丽丰之中间控股公司。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女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余女士于成衣制造业方面拥有超过五十五年经验,并曾于六十年代中期从事印刷业务。彼于七十年代初期开始将业务扩展至布料漂染,并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余女士为林建岳博士(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之母亲及林孝贤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之祖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余女士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然而,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如彼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重选为本公司董事,彼将于本公司日后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每三年轮换卸任一次,并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余女士现收取每年125,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及有权享有由董事会不时经参考本公司业绩、彼于本公司之表现、职务和责任及当时市场情况后所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核准之其他酬金及酌情花红。彼亦分别由丽新制衣收取1,824,000港元,以及由丽丰收取2,114,975港元作为出任丽新制衣及丽丰之执行董事之酬金。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已考虑及推荐余女士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于本年报日期,余女士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合共60,567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及1,857,430股丽新制衣股份之权益。除此之外,余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或债券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6林 秉 军 先 生董事

75岁,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现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林先生于一九七四年毕业于美国俄立冈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自八十年代中期积极参与中国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在此行业具备相当经验。林先生已服务香港多间上市公司之董事会逾二十年,现为丽新制衣和丽丰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上述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丽新制衣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而本公司则为丰德丽及丽丰之中间控股公司。

7梁 树 贤 先 生董事

76岁,于二零零四年九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现为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梁先生为丽新制衣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鳄鱼恤之副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上述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丽新制衣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而本公司则为丰德丽及丽丰之中间控股公司。
梁先生为执业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为两间香港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董事。

8叶 澍 堃 先 生董事

74岁,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本公司
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叶先生于一九七三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持有社会科学系学士学位。彼于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加入香港政府,并于一九九七年四月晋升至局长职级。彼由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期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叶先生于过去曾出任的高层职位包括保险业监理专员、劳工处处长、经济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局局长。叶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出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在经济发展方面,叶先生的职责范畴包括海空交通,物流发展、旅游、能源、邮政服务、气象服务、竞争及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彼亦负责处理包括就业服务、劳资关系和雇员权益等劳工政策事宜。叶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退休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叶先生于二零零一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金紫荆星章,并被委任为非官守太平绅士。叶先生现时为另外五间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南旋控股有限公司、万城控股有限公司及希玛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希玛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叶先生曾任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上述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其他董事职务。
叶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然而,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如彼于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重选为本公司董事,彼将于本公司日后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每三年轮换卸任一次,并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叶先生现收取每年3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已考虑及推荐叶先生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叶先生已服务董事会逾十五年。董事会已收到叶先生每年就其独立性发出之年度书面确认,及已考虑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不同因素,以及彼在董事会和董事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其提呈讨论之各种问题作出之实际贡献以及公正及独立判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均信纳其独立性且认为叶先生将继续保持独立及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需之特质及经验,并认为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叶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年报日期,叶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或债券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9陆 瀚 民 先 生董事

41岁,于二零二三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成员。陆先生为经验丰富的策略顾问,在公共事务、工商界及策略发展拥有接近二十年经验。陆先生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彼亦曾任丽新集团主席办公室之首席策略官。
陆先生持有香港教育学院(现为香港教育大学)语文教育荣誉学士及香港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陆先生热心公共事务,彼为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彼同时服务于商业及金融服务业担任多项公职,包括:香港总商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席、香港金融发展局市场推广小组成员、香港贸易发展局内地商贸谘询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总商会青年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及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理事。陆先生为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经民联」)之副秘书长及经民联青年事务委员会之主席。